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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受“疫情”影响超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是否有“复活”可能性?

导读

由于新冠状病毒的影响,很多单位都没有办法按时开工,一些项目也因此搁置了。相信有不少商标申请人也因此受到,无法办理商标相关事宜。那如果因为疫情影响,商标无法续展,是否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维持商标的有效性呢?



首先,从商标法法律法规上看: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通过上述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商标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交纳规定的规费,就可以使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继续有效。即使商标注册人忘了提交续展,只要在六个月宽展期内,不需要提供任何未能续展的理由和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交续展申请。



如果商标续展受“疫情”影响超出宽展期限呢?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规定: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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