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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还未注册,合法吗?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提高,很多企业会选择“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策略,把拥有商标作为产品推广的动作前奏。然而,直接注册商标也有着过程繁琐、时间长、风险高的缺点,很多企业可能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会采取商标许可的方式共同经营。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许可解决了被许可人急用商标的需求,也给许可人带来了经济收益。那么如果是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 答案是: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提出申请未获受理以及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后者包括处于商标局商标初审、异议公告期、异议审理期、复审以至行政诉讼期间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法律用语为“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等字样,仅仅从字面解释,该条规定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似乎仅指注册商标。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未注册的商标并未规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有不少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 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一般原则,双方当事人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前提下,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约定将未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由于商标管理注册制度,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合法有效的保护,因而针对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不仅有潜在的侵权风险,还可能面临他人擅用、抢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