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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授权专利的4个渠道

在我国正常专利审查制度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正常审查,称为普通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专利申请的普通审查程序需要很长时间,一般为:(1)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约为2~3年;(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约6年~8个月;(3)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约4个~6个月。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人可根据情况选择以下四种快速审查方式:


专利优先审查


1、法律依据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加快创新国家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2、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智能设备、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科技服务、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涉及省、区市人民政府鼓励的产业;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准备好实施或者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中国首次申请同一主题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3、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


当事人已要求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4、申请材料


优先审查请求书、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通知书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证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流程


向当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请求,保护中心进行推荐审查;推荐审查有三种审查结果(推荐、不推荐、审查意见);发布审查意见后可以纠正;推荐案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入快速审查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优先审查通知书或者不优先审查通知书。


6、特别说明


首先,要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专利申请为纸质申请的,应当将纸质申请转为电子申请。


二是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第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知识产权局是否提出优先审查建议,可能受多年来推荐的优先审查案件数量和专利技术领域的影响。


第四,对于专利申请,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后,申请人一般会在自请求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收到是否同意优先审查的审查意见。同意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自同意之日起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年内结案。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发布之日起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意见的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日。


第五,优先审查请求同意后,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文件或者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的,停止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二专利预审


1、法律依据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通知》,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了预审管理办法或规定,开展专利预审服务。专利预审服务主要针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请求和专利权评估报告。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渠道,缩短优质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在3个月左右结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2个月左右结案,设计专利申请在1个月左右结案。


2、申请流程


1)已在当地保护中心备案的申请人,应当通过预审案件提交制度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申请材料;


2)保护中心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形成预审结论;


3)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4)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在当日内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完成网上支付,并在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提交保护中心;


5)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加快标注专利申请号,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注意事项


1)专利预审请求的主体为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应在提交申请前提出。


2)专利预审流程要求申请人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备案,案件分类号应满足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的范围。


3)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提交专利预审,但PCT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申请、分案申请、保密审查申请不得提交专利预审。


4)预审合格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对于预审合格后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


5)通过预审并进入快速审查渠道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文件或者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的,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专利申请。


三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1、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审查机构所属国间双边条约,高速公路专利审查(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共享审查结果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尽快获得海外专利权。具体是指申请人在先审查局(OFF)当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至少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授权时,它可以作为后审局的基础(OSF)相应的申请提出加快审查的请求。PPH包括常规PPH、PCT-PPH和PPH-三种MOTTAINAI。常规PPH是指申请人利用首次申请受理局的国内审查结果向后续申请受理局提出的PPH请求。PCT-PPH,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审查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请求。PPH-MOTTAINAI,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大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第一次申请来自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的审查结果。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与世界30家专利审查机构签署PPH合作协议。


2、提交


专利申请必须公开;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的同时,或者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但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的情况下,提出PPH请求。


四项专利提前公开


1、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申请中的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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