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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专利优先审查 1、定义: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早和加速处理。 2、适用范围 ①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3、办理依据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 ②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4、优先审查审核周期 发明专利:6-12个月 实用新型、外观:2个月左右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③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5、申请主体:山东省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电子专利申请(目前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6、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①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②涉及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 ③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④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7、专利优先审查流程 网上申请--代办处推荐--国知局审核--通过/不通过 注:无官方费用 上一篇可办理的iso种类下一篇年费缴纳时间及滞纳金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