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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侵权的分类发起专利诉讼的好处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诉讼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侵权的分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好处有哪些?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 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2、 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专利间接侵权,权利人该如何进行认定维权? 


专利的侵权是指在未经专利人的许可或授权的前提下对该专利权产生违法行为的就是专利侵权,并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的使用权。那么,专利间接侵权如何认定?


一、专利间接侵权如何认定?


1、违法行为——提供或者许诺提供“专用品”的行为。


2、 损害事实——未经授权的专利实施行为及利益损失。


3 、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引诱”的故意与“帮助”的故意。


 


二、专利侵权如何界定?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指符合《专利法》第11条的组成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经济赔偿金额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认为涉案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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